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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可查企业工商档案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浏览次数:6 时间:2022-12-15 11:56

 2020年7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工作的通知》(登注函字[2020]157号),第一条规定,“律师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承诺书,可以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






何为“书式档案资料”?


书式档案资料在行业内又被成为工商内部档案、内档,《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第5条第3款规定,书式档案资料的查询内容包括核准登记企业的全部原始登记档案资料。”




在此之前,很多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规定,律师只有提供人民法院等有关机关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等材料后,才可以查阅企业的原始登记档案资料。这种做法,给律师调查取证办理案件带来了诸多不便。







工商档案里有哪些信息?


外档:

  • 企业基本信息或机读档案,简称外档,是企业在工商局注册时所提交并经过审核批准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经济性质(国营/私营/外资等)、企业类别(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注册资金(资本)、股东、出资人、出资比例、注册号、注册日期、经营期限、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联系电话。

内档(书式档案资料):

  • 登记材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章程、合同、委派书、聘任书、房屋租赁协议、验资报告(验资证明)、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决议等。

  • 企业变更登记材料:变更登记申请书、修改后的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或决定等。

  • 企业注销登记材料:注销登记申请书、法院破产裁定书、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或决定、清算组织及清算报告等。

  • 企业年检材料:年检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

  • 监督管理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等。




换言之,自2020年7月13日起,律师凭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介绍信)、承诺书,即可查询核准登记企业的全部原始登记档案资料。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的最新规定,充分保障了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彰显了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作为执业律师,我们也应当珍惜自己的执业权利,遵守国家法律规定、职业道德以及执业纪律,依法保守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只能依法使用所查询的企业档案资料,而不得非法泄露或公开所查询档案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相关信息。否则,不仅个人会受到行业惩戒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也影响和败坏了律师的执业形象和执业环境。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工作的通知》

登注函字【2020】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登记注册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做好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的查询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当前社会需求,现就查询企业登记档案资料工作通知如下:

一、律师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承诺书,可以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

二、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鼓励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等证件登录各地档案查询系统进行线上查阅、下载;鼓励查询人员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企业基本登记信息查询。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订进程,适时启动《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工商企字〔1996〕第398 号)的全面修订工作。

附件:企业登记档案查询承诺书(模板)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

2020年7月13日








附件:


企业登记档案查询承诺书(模板)

申请人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承诺不侵犯他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在先合法权益,仅限于查询与承办法律事务相关的企业相关信息。

三、因本人非法泄露所查档案所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相关信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申请人签署: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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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动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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